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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设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制科,执法一科(动物卫生监督站)、执法二科(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三科(农业机械监理站),执法四科(种子管理站)、执法五科(农药管理站)。白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收容站、应急处理科。单位主要负责兽医卫生防疫、检疫及种畜禽引进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屠宰场点、肉类市场门店等肉类经营性场所和饭店、宾馆、餐厅、食堂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宠物防疫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兽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和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水产品运输、贮藏、经营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农机作业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及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白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查证、验物、登记和消毒工作;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开展被遗弃、被没收以及无主动物的收容处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区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5人,实有人数6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457.086447万元,比上年减少61.980556万元,下降2.4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34.880320万元,比上年减少78.582406万元,下降3.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4.8803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36.037849万元,比上年减少60.823027万元,下降2.44%,其中:基本支出2,156.2501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51%;项目支出279.7877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6.037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063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7%;卫生健康支出93.0332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2%;农林水支出2,141.5983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01.40630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873694万元,下降5.1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01.40630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873694万元,下降5.1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养老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3.03322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4.696780万元,下降41.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93.03322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4.696780万元,下降41.0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3、“农林水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141.5983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17.553823万元,增长11.31%。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0年度决算2,141.5983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17.553823万元,增长11.31%。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养老保险、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单位运行保障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56.25014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25000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240000万元减少2.99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我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990000万元减少0.990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4.2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6.250000万元减少2.0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减少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4.2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6.250000万元减少2.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833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5.47756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21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21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219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9台,124.7793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按照职能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在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处理12345热线工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农资市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国“两会”保障工作,实现了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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